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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此次评审我院有263名教授、副教授名额。
2 医学院编制教授、副教授不参加评审。
3 在职博导无须参加评审,自然聘为山东大学教授,但须填写《山东大学聘任临床医学教师审批表》一示两份。
4 主任医师可申报教授或副教授,但副主任医师只能申报副教授。
山东大学教授、副教授申报条件
一、教授申报条件
申报教授职务者,应对本学科具有广博、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,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,学术造诣较深,是本学科或专业方向的带头人,并对该学科的建设、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。任现职以来,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。
(一)基本要求
1、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学历,90年(含90年)以后毕业的本科生,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2、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。
3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符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(凡2年内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均视为不符合此项条件)。
(二)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业务方面要求
1、必备条件
(1)授课门数在2门以上(含2门),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。医学类临床教师讲授专业课1门以上,年均完成临床工作30周以上。
(2)近5年授课课时平均周6学时以上(以课程表为准),教学效果优秀。
(3)一般应招收1届以上研究生(无硕士点的学科例外)。
2、医学类临床教师除满足必备条件外,还需满足下列条件
(1)有丰富的临床、技术工作经验,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,并成功地组织、抢救一定数量的危重病人(须提供抢救记录)。
(2)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(其中A类1篇)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;或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、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、或为主完成两部学术著作、教材(要求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),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。
(3)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;或主持承担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横向项目1项(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);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、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(国家级前3位、省部级一等前2位、二等首位);或获国家发明专利(首位)。
若(3)项不能满足,应按照(2)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。
(二)、副教授申报条件
申报副教授职务者,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,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,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,并对该学科的建设、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。任现职以来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。
(一)基本要求
1、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学历,90年(含90年)以后毕业的本科生,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2、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。
3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符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(凡2年内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均视为不符合此项条件)。
(二)教学方面要求
1、授课门数在2门以上(含2门),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。
2、近5年授课课时平均周6学时以上(以学校课程表为准),教学效果良好。
(3、医学类临床教师除满足必备条件外,还需满足下列条件
(1)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,教学效果优良,年均完成临床工作35周以上。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,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,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。
(2)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,被SCI、EI收录或本学科最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,数量可酌减;或参编1部正式出版的著作、教材(个人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),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。
(3)应有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(前3位);或获国家级、省部级(前3位)以上成果奖励。
若(3)项不能满足,应按照(2)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数量顶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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