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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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刘洪智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4-8-4 |
|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
鲁继医教委[2003]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关于申报2004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 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,各有关单位,省医学会等各有关学术团体: 2004年度国家级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。2004年国家级、省级项目继续采取同步申报、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04年国家级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按《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》(鲁卫科教国合发[2001]第30号文)有关规定执行。学科专业见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。为配合我省的非典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,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与非典及其它传染性疾病防治密切相关的项目。 各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将国家级、省级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,过期不再受理。 二、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,需填写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》。申报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,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,由我厅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。 经我厅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,可纳入省级项目;未能上报的,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。 三、申报省级项目的单位,需填写《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5)。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。 四、凡在今年9月10日前举办的2003年度国家级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如拟于2004年继续举办,须于9月10日前将项目备案表(附件2、附件6)、总结、日程表、教材、试题、项目执行情况表(附件3、附件7)、学员备案表(附件8)等材料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。 9月10日后举办的2003年度国家级、省级项目须于2004年1月20日前将备案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。 五、经研究决定,2003年因非典影响未能举办的国家级、省级项目,如拟2004年继续举办,可分别填写《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》(附件4)和《200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》(附件6),经审核同意后,将分别作为2004年国家级、省级项目予以公布。 六、自2004年开始,凡系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国家级学员学分最高限不超过8学分,省级最高限不超过5学分。 七、根据卫生部规定,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,备案项目(包括2003年受非典影响未能举办2004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)每项需缴40元。省级新申报项目评审费按国家级项目标准收取,省级备案项目不收评审费。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中心办公室。 申报和举办国家级省级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、提高科研水平、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,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广泛动员,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,不断提高我省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。 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地址:省立医院院内办公楼三层 联 系 人:尉真 申翠华 房兆国 联系电话:0531-7931908 表格下载网站:http://www.cmesd.com Email: sdccme@163.com 附件:1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、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4、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 5、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6、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7、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8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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